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地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今(九)日上午召開九十年第一次地價評議委員會,經委員會通過高鐵八十米聯外道路生活圈二號線四十米工程「復興路至永春路」段及高鐵聯外道路鐵路北側大慶街至縣市界道路用地徵收補償地價,由原公告現值加四成提高為公告現值加五成。另振興路以南區段徵收後地價,依道路位置每平方公尺分別定為四萬五千元至一萬八千元等五項單價。
台中市政府辦理高鐵八十米聯外道路生活圈二號線四十米工程「復興路至永春路」段,由於原都市計畫中該計畫道路為八十米道路,因經費問題,暫時徵收八十米路的中間四十米開闢為高鐵聯外道路,市府在八十九年地價評議委員會中評定以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作為徵收補地價償標準。
土地所有權人劉清福等人,對徵收土地地價標準認為不符實際,陳情八十米應一次徵收及請補發行政救濟金,向市府提出異議。劉清福等人今日於評議會前段時陳述,提出意見分別為:(一)市府都市計畫劃定該計畫道路為八十米道路後,土地無法買賣,價格往下掉落,本次辦理土地徵收,原八十米計畫道路只徵收中間四十米,另四十米不知何時才會徵收,且部份業主的土地被分隔在道路兩旁造成耕作不便,希望市府一次徵收八十米,(二)後期發展區與農業區以同樣每平方公尺六千元公告現值徵收,有不公平現象,希望依八十九年二月公布的「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評定補償費,(三)台中縣部分補償費相同,但每公頃加發一百二十萬獎勵金,台中市應爭取補發。
本案經市府地價評議委員會討論,該徵收地段正常合理交易價格每坪為四萬至四萬七千元,徵收土地補償費依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最低六千元,最高一萬五千元,加上四成後,每坪最低者為二萬七千元,最高者則為七萬元,已超出合理交易價格。由於本案八十米計畫道路只徵收中間四十米,對民眾土地的使用確實有妨礙,加上部分建築物無法一次拆除,造成民眾損失,因此委員會決定應予提高,改為公告土地現值加五成作為補償;另高鐵聯外道路鐵路北側大慶街至縣市界道路用地徵收補償地價,也比照提高為公告現值加五成補償。
在今日評議委員會的第三案中,大河一巷五弄打通工程,地主對於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補償提出異議,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認為該地區屬飛航管制區,在土地交易上屬偏低地區,討論後仍維持公告現值加四成為補償標準。至於振興路以南地區區段徵收後地價,也在今天的評議會中經評議為廿五米道路旁地價為每平方公尺四萬五千元、十五米道路旁地價為每平方公尺三萬三千元、十二米道路旁地價為每平方公尺二萬七千元、八米道路旁地價為每平方公尺二萬一千元、六米道路旁地價為每平方公尺一萬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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