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勞工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最近接到不少民眾投訴求職詐騙事件,根據民眾檢舉,勞工局整理出幾種詐騙手法,包括要求求職者先買公司產品、要求求職者先買公司未上市股票等等,勞工局呼籲民眾求職時務必睜大雙眼,以免受騙上當。
勞工局說,目前有數間位於台中市文心路三段、中港路一段、大隆路某大樓A棟的公司,在報上刊登徵才廣告或透過人力銀行,吸引失業勞工前往應徵,並於錄取後,藉由「上課」或「培訓」名義,安排求職者參加,事後始告知求職者若欲取得正式職員資格,需通過公司的銷售考核制度(推銷公司產品,如:化妝品、生前契約、氣血循環機),應徵者基於求職心切的狀況下,往往自掏腰包購買公司產品而受騙上當。
另外,某間位於大隆路某大樓A棟的公司以誠徵內部職員或高階主管等名義,要求求職者投資購買未上市股票,非法吸金。另該公司時常變更勞動條件或改變薪資之計算方式,員工經常在領不到薪資的情況之下自動離職。
為使民眾瞭解各類型求職陷阱的花招及如何避免求職上當,勞工局特別提醒求職人,面試前要仔細注意有無下列情況,勞工局提出幾個求職陷阱,包括通知錄取後,更進一步假借「上課」、「說明會」、 「懇談會」等名義,安排求職者參加,並要求須先購買或投資並以此作為錄用之標準。其次是面試時發現裡面有一、二十個人正在同時面試,面試官也是一、二十個。第三就是要求你留下身份證影本,以及詢問你的財務狀況。
另外要先繳納報名費/保證金/訓練費/材料費(如公司大門磁卡)。徵求的職位沒又資格、條件的限制,或條件過於寬鬆且應徵的職稱眾多,但是都很含糊,如儲備幹部、兼職助理。或是沒有載明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聯絡人等詳細資料,僅留電話或郵政信箱,且經常性刊登求職廣告,以上幾種類型都是求職陷阱。
勞工局提醒民眾,面試求職,要記得得絕不購買該公司任何產品或簽訂任何買賣契約。如有買受公司產品或接受服務,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須在七天內以存證信函之方式,向公司申訴請求退還商品,解除買賣契約。消費者依本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被詐欺或誤入色情行業,應立即向警方報案(報案三聯單)處理。勞工局辦理不實廣告求職陷阱的申訴電話:二二二九一七三一或二二二八九一一一轉分機三三○八。(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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