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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局開辦中低收入戶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及子女托育補助等措施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社政類 

發佈內容:     為減輕中低收入戶家庭負擔,社會局開辦補肋老人重病住院聘請看護,及子女托育津貼等福利措施。

    

    老人重病補助對象為本市市民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全戶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平均在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 倍以下,罹患重病就醫自行負擔之住院看護費用者;但慢性病療養者非在補助範圍内。


    補助金額:列冊低收入戶老人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一、五00元,每年最高核發一八0、000元。中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七五0元,每年最高核發九0、000元。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住院日(第一日)起三個月内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檢具全戶戶籍謄本、診斷書、且需經醫師證明需聘僱專人看護(日期、數)出具之證明書、申請表、聘僱看護證明及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書由區公所審核後送交市政府核發。


    九十二年一至六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單親及身心障礙者家庭六歲以下之子女托育津貼,自即日起至六月六日在各區公所受理申請。


    請領低收入戶子女托育津貼須檢附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及就讀於本市立案托兒所、幼稚園之每月收費收據。請領中低收入單親家庭子女托育津貼,須為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離婚或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受通常保護令之一方,實際獨力教養子女,且全戶總收入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並檢附戶籍謄本、全戶所得及財產證明,及就托於本市立案托兒所之每月收費收據。


    請領身心障礙者子女及身心障礙幼童托育津貼,須為父母或幼童本身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戶口名簿等影本、及就托於本市立案托兒所之每月收費收據。

 

    已領有幼兒教育券補助、原住民、九二一受災戶子女托育津貼及教育單位之身心障礙者子女或身心障礙幼童學雜費補助者,不得再重複請領;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單親家庭子女托育津貼每名每月補助一千五百元,身心障礙者子女及身心障礙幼童托育津貼每名每月依身心障礙手冊等級分極重度、重度者每月補助一千五百元,中度者一千元,輕度者五百元。

(6/2$4)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2003-06-02
  • 點閱次數: 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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