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勞工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企業雇主如設有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收托受僱者未滿十二歲子女,即日可向勞工局提出補助申請,新興建完成並登記立案者,補助托兒設施費用最高新臺幣一百萬元;已設置並登記立案者,補助改善或更新托兒設施費用,每年最高新臺幣四十萬元。申請期限至六月廿日止,歡迎雇主踴躍提出申請。
勞工局說,為加強推動兩性工作平權政策,協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以保障婦女權益,促進婦女參與就業,行政院勞委會
特推動補助托兒設施計畫。六月一日起即受理雇主申請,不過截至五日止,並未有企業雇主提出申請,勞工局籲請各大企業保握機會。
勞工局指出,所謂托兒設施係指雇主以自行或聯合方式設置托兒服務機構,托兒設施包括托兒遊樂、廚衛設備、衛生保健、安全設備、教保設備、幼童專用車內部安全設施等;托兒措施則係指雇主以委託合約方式與已登記立案之托兒服務機構辦理托兒服務,並由雇主提供補助托兒津貼者。
若企業雇主無自行設置托兒設施,亦可採取與托兒所合作方式,提供受僱者子女收托場所,該項托兒措施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申請日期自六月一日起至二十日,向市府勞工局提出申請。
申請書表可上網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網址:www.cla.gov.tw)直接下載,或向市府勞工局(臺中市自由路二段五十三號二樓)索取。填寫申請書表及檢附相關證件後,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勞工局勞工福利課。或電洽:(04)22291731勞工局姚小姐。(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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