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連續發生未滿六歲兒童獨處墜樓 父母違法面對處分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社政類 

發佈內容:     日前本市連續發生兩件未滿六歲兒童被單獨留在家裡,造成墬樓不幸事件,市府社會局已派員了解,一方面表達關懷及後續輔導,另方面有關父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份,亦將依法處理。

    

  六月一日下午,李性男童的母親,趁男童睡覺時,短暫外出購物,造成未滿四歲的李童醒後,因找不到媽媽,不慎由住家20樓墬樓死亡。另外,八日下午又有一個五歲多的黃姓女童,因母親到樓下倒垃圾,適逢電話響起,急著叫媽媽聽電話,跑到陽台而墬樓受到重傷,現還在加護病房急救中。

    

  社會局表示,短短一週內,台中市連續發生兩件未滿六歲兒童獨處而造成墬樓悲劇,造成父母及親人極大心靈悲痛,社會大眾亦相當震驚。社會局強調,這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在92年5月28日公佈實施後,兩週內連續發生的案件,引起政府單位極大重視。除了內政部列入重大社會福利案件,由社工人員追蹤輔導外,政府必須面臨對傷心的父母依法執行處分。

    

  社會局表示,對案童家屬依法追究,可以說情何以堪,但鑑於兒童是國家的財產,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剛發佈實施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2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若違反此規定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伍仟元以下之罰鍰及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強制性親職教育。

    

  由此可見,兒童(12歲以下)年幼不懂事,活動力又強,尤其6歲以下之幼童,是不能獨處,甚至不能離開父母視線,雖只是短暫時間,也是充滿危機,是違法的。近日兩件不幸事件,是值得社會大眾重視,故特別提醒,作為父母及照顧者,一定要隨時提高警覺,照顧保護兒童莫因片刻疏忽而造成終身遺憾。(6/10*社會局*3)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2003-06-10
  • 點閱次數: 116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