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鼓勵廣告業者投資在全市重要交通地點興建候車亭,頃已與柏泓廣告公司完成簽約,正辦理公證手續之中,依照雙方約定在契約生效後九個月內完成百分之八十候車亭的興建,民眾搭乘公車將免日曬風吹及雨淋之苦。
市府此項措施極獲民間肯定,因為不須支付公帑全市即可有一百廿處候車亭出現,關於候車亭的興建及以後維護管理均由廣告公司負責,而其一切花費均由候車亭廣告收入支付,並可能獲有盈利。
依照契約規定應興建之候車亭共為一二O座,契約生效九個月內完成百分之八十,依比率計算應為九十六座,實際上市府與業者默契之目標為一百座,其餘部分可延後完成設置,但仍應在契約生效後兩年內全部完成。
興建完成之候車亭應提供公眾使用,在性質上屬於「公物」不得作為交易之標的或將之轉移予第三人,亦不得將之扺押或設定其他負擔。
候車亭並包括站牌、座椅、佈告欄、廣告看板及其他設施,依市府需求而調整候車亭之設計、監造、設置、維護、消潔與管理,市府不負擔任何費用亦不對投資廠商為任何補助。
市府與廠商契約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限為九年六個月,契約終止前二年投資廠商得提出續約要求,市府視契約履行期間廠商之配合及執行品質之良窳及無爭議及待解決事項,得再續約一次(九年六個月)。(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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