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九二一災後重建辦理「以地易地」,台中市政府找到新址土地,部分獲配國民住宅之受災戶要求塗銷獲配國宅之紀錄,清償國宅貸款,重新申請「以地易地」,市府表示內政部業已表示不能同意辦理。
根據了解:一般獲配國民住宅之受災戶,認為國宅售價均較市價為高,最初申請配銷國宅,係由於亟待解決居住問題,出於不得已之措施,同時受災戶所有原位於斷層帶之土地,過去亦有辦理設定扺押,甚多問題不易解決。
市府依照內政部五月廿七日函覆指出,九二一受災戶既已購置市府興建之國宅在案,並享有優惠利率之國民住宅貸款,或央行震災專案貸款,應已完成「獲配」國民住宅之行為,現受災戶要求清償國宅貸款後,再由中央國宅基金扣除該戶折舊及利息補貼、管銷費用後,買回並塗銷獲配國民住宅,或其他政府所興建之住宅紀錄,再重新參加申請以地易地,不能予以同意。
市府辦理以地易地新址土地位於軍功路及軍和十四街交會之處,土地面積計O.八六公頃,約二千四百餘坪,辦理以地易地,民間提出之申請案件共九十二件,以地易地係依照土地公告現值,採「等值交換」方式,原則上每件以地易地案件將以卅坪左右為標準,九十二件私有土地部分,市府已會同有關單位實地勘查完畢,目前正辦理鑑價之中。(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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