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辦理大坑地區九二一震災受災戶以地易地案,最後決選定軍和段一六二地號之市場用地,做為交換之土地,工務局共收到申請案件九十二件,並已陸續會同國產局,至申請人提出交換之私有土地完成現勘,後續將進行書件及資格審查部分,預定以本年八月底前完成交換登記及點交為目標。
以地易地案目前正進行下列作業事項,預定六月中旬完成:
(一)國有財產局辦理可交換價值計算,含每筆交換土地市價部分。
(二)國有財產局與工務局進行申請書件審查。
(三)工務局都計課進行本案都市計劃變更草案,及交換標的之細部計劃內容。
本府原於92/01/30公告受理之『建和段二七五地號等九筆土地(經補庫舊址)交換申請案』,因本府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針對該基地辦理之地質鑽探及調查分析結果,於92/03/11之期中報告中,發現基地內計有車籠埔斷層舊址、新址、及東西向之橫移斷層等三條斷層經過,考量結構安全及開發成本,實不適宜作為交換標的。因此本府於92/04/09公告廢止該案。
為另取得適當之可供交換土地,本府與國有財產局選定以『軍和段一六二地號土地(原市場用地)』作為新的易地標的,並依據「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規定辦理後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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