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參加十三日經建會召開之擴大公共建設方案,初步核定補助台中市十二億五千六百萬元,市府各項準備工作頃已積極展開。
代表市府參加會議之建設局長謝峰雄表示:擴大公共建設涉及市府各單位及中央之有關部會,市府各單位與中央補助之有關部會對於經費額度是否一致,應即與中央聯繫,以求劃一,並辦理追加預算,而且完工期限亦待請示。
市府主計室表示:中央補助款如係全額補助,可即於數額確定後納入追加預算,倘中央補助其中部分,另一部分須地方配合,則應於數額確定後對配合部分應送請議會審議通過,如以代收代付方式處理,則須先簽請市長核定,並在決算中予以表達。
有關擴大公共建設中央補助工程之執行期限,依照規定應於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完成,但目前時序已進入六月,而參加十三日之會議時,中央官員又表示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因此執行期程亦應連繫決定,並全力以赴把握時限。(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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