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議會今(十七)表決通過「台中市公有路邊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日後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將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委託民間經營,得標者可依區域、流量、時段的不同訂定差別費率,每小時收費二十元至六十元不等,最高上限六十元。市府將於今年底前先對外舉辦說明會,並找一區段試辦實施。
交通旅遊局長林良泰表示,台中市共有七十九個公有路外停車場,約四0九0個停車格位,其中委外經營的有二十三個停車場,市府自行經營的有八個,其餘較小型的提供民眾免費停放。因路外委外經營的停車場收費較路邊停車場高,導致路外停車場停車使用轉換率不高,對於台中市停車及交通問題方面並無太大助益。
因此,配合路邊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通過,市府決將路外停車場收回自行經營管理,並調降收費標準為每小時二十元,停車月票每月六百元。路邊停車場委外經營後,原路邊停車收費員額一七一人將完全留用,轉往負責路外停車場收費管理,而原路邊停車月票優惠可能取消不再辦理。
對於路邊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部分議員持反對意見,林局長向議員說明表示,委外經營是政府節省成本支出最有效的方式,就如同胡市長所說的,車位、價錢由政府訂定,勞務由民間支出,如此,政府除可節省人力成本,減輕財政上的負擔外,還可增加民間的就業機會,並可提高車輛停車轉換率,使停車及交通達到更完善進步,何樂而不為呢。(0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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