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民政類
發佈內容: 有關至第十六屆里長任期屆滿,服務滿二十年的里長退職酬勞金爭議問題,終在今(十八)日內政部邀集各縣市協商後圓滿落幕。台中市共有十五位任期屆滿二十年里長符合資格,每位可領酬勞金四十五萬元,相關經費將由市府於下年度編列預算支付。
此爭議緣於八十八年精省,八十九年村里長事務費補助條例施行,以該條例未規定者,不得編列預算支付,致部分村里長尚缺二年的年資,無法以二十年的服務年資獲得退職酬勞金。
台中市政府雖於九十一年度曾編列相關預算,後因內政部引用上述規定,函請各縣市政府不得給付,致引發爭議。
內政部在各縣市要求下,於今日邀集各縣市政府派員開會研商,台中市政府民政局長張國輝於會中表示,日前市長胡志強特別約見他,針對發給服務滿二十年里長退職金一事,強調台中市政府堅定給付的立場和決心,並特別請法制室研議相關法令對策,認為並無違法情事。張國輝發言,獲得各縣市共識,也獲得預期的結果回來。
張國輝表示,今日的會議不但解決至第十六屆服務滿二十年的里長退職酬勞金的問題;另外,鄰長為民服務作業費的問題,內政部已同意各地方政府視本身財源自行編列預算,因此往後市府可以放心編列相關預算,以慰勞鄰長一年來的辛勞。(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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