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自七月一日起,以兩個月時間,對路邊收費停車範圍內之汽車停車格,免費供計程車停放,但路外停車場及採累進式收費之停車場除外。
主辦單位交通局公共運輸課及停車管理課於昨日協商獲致上述結論。
公共運輸課表示:此一措施為後SARS振興經濟方案之一環,市府對SARS肆虐期間,業者所受到之損失有深刻之體認,但限於經費僅能略表心意,計程車業者長時間車行奔波,需要餐飲休息,但車輛停放可能因違反規定而受到處罰,因此提供以上範圍內之停車空間,以便安心停放車輛免除其他顧慮,不過路外停車場均已委託民間經營,而市府廣場及第二辦公廳舍前兩處停車場係採累進收費方式辦理,因此均應除外。
計程車在路邊收費停車範圍內規劃之停車格停車並無時間上之限制,不過交通局已通函各有關計程車公、工會、車行、合作社,轉告駕駛人儘可能縮短停車時間,且勿自行結合較多車輛,集中停放某一地點,對他人停車造成妨礙或某種不便。
上一措施交通局在某次會議中已曾向胡市長提出報告並經裁示同意,因此七、八兩個月時間內,計程車均可在前述地點免費停放車輛。(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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