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於六月二十六日召開市區客運審議委員會,審議市區客運票價調整方案,預定八月一日起實施分段收費、每段十三元之票價新措施,並由客運業者發行限當月使用,平均每段十元之六百元及一千二百元月票。
過去台中市市區客運,無論里程均採單一票價,有短程補貼長程之詬病,實施分段收費後,乘客將依實際搭乘段數,合理付費。此外,使用月票之對象不限於學生,一般人士均可購買,可稱全國所創,將擴大嘉惠範圍;客運業者發行月票,平均每段十元,頗具吸引力,可吸引大眾購買,提升客源;且新票價措施,將對大眾運輸運量提升有莫大幫助,可謂乘客、業者及政府三贏之局面。
另台中市政府業獲交通部同意補助八千六百九十一萬元,公車建置電子票證與資訊服務系統,預定於九十三年中旬上線營運,屆時台中市市民將可一卡搭乘所有客運業者路線;此外資訊服務系統建置方面,則在車上提供站名播報及多媒體播放,乘客無須再顧慮下錯站或何時下車,且車上多媒體系統將可提供乘客轉乘及政令之資訊。
台中市政府亦獲交通部補助二千一百萬元,汰換老舊車輛,預定於九十三年二月前三十輛新車行駛市區客運路線,台中市公車將有煥然一新之形象。(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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