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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十年一次換證 至八月底前應完成換證手續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民政類 

發佈內容:   民政局從今年六月一日起進行十年一次的寺廟換證登記,領有登記證的寺廟應在八月三十一日前向民政局換證,未如期換證者,民政局會催辦一次,希望各寺廟在限期內儘速辦理換證。


  民政局禮俗宗教課長陳常昇表示,台中市清查結果目前寺廟有二0五間,教會一六五所,土地公廟一八0座,神壇四六五間,陳課長進一步表示未向民政局辦理寺廟登記的都歸列為神壇,民政局一直積極輔導神壇辦理登記,但因神壇常因不合分區使用或負責人沒有意願,所以神壇輔導登記為寺廟的家數並不太多,台中市寺廟增加的比率跟十年前的總登記時約只增加一0%。


  距上次寺廟總登記已經十年,民政局自六月一日開始即陸續通知各寺廟辦理換證,同時輔導以寺廟為登記主體,儘量避免登記在負責人名下,以免時日久遠後衍生許多財產土地等法律紛爭,民政局並呼籲各寺廟在八月底前完成換證,八月底還沒換證者,民政局會給二個月的催辦期,再不換證就會失去原登記證的效用徒增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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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03-06-26
  • 點閱次數: 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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