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營造業管理業務改由縣市政府辦理,中央委辦經費過少與上繳之代收規費金額出現重大差距,台中市政府決向營建署爭取,要求充分考量實際之業務量及市府上繳代收之規費金額,增加委辦之補助款。
主辦單位工務局表示,台中市轄下之營造業達一千餘家,九十二年度收取規費總額達一百廿二萬一千元,均已依照規定上繳營建署,市府為加強服務績效,率先推動八小時發證措施,指派專人輪值,辦理相關業務、人事費及業務費,最少需求數額為一百零一萬三千二百廿六元,如連同全面換證,將土木包工業納入營造業管理,估計需再增加七十萬元以上之經費。
但營建署九十二年度核定分配市府之委辦經費,僅五十二萬元,與上繳之規費金額差額達五十萬元,如以九十一年度市府上繳之規費數額相較,差額則達七十萬元,目前市府在財源支絀、業務量逐年增加情形之下,現行建管人員編制及相關經費均告不足,中央補助款反而減少,實已無法負擔此一委辦業務,因此要求營建署考量業務實際需求、上繳規費金額,增加委辦此項業務之補助款。(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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