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車分段收費 八月一日起實施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公車將於八月一日開始分段收費,有關分段情形,交通旅遊局指示業者應於十日以前報請核定,有關學生、老人乘車及月票發售情形並對外有所說明。


    主辦單位公共運輸課表示,市內公車路線計為:台中客運十三線、仁友客運廿八線、統聯客運四線合計四十五線,如連同九月一日全航客運行駛之干城至僑光線則共為四十六線,分段原則為每六至七公里為一段,但如某一路線全程超過十四公里以上,如統聯藍線計二三.三五公里,亦分兩段收費,部分較短路線如仁友客運由車站至八O三醫院全長八.一公里,車站至勤益工專為九.四公里,台中客運由車站至八O三醫院為八.七公里,是否分段收費,將視業者如何規劃再作適當裁決。

八月一日起公車實施分段收費,每一路線均應規劃「分段點」,但去程或回程過分段點之下一站應規劃為緩衝區,乘客過分段點到達下一站之緩衝區,仍按一段收費。


  公車分段收費學生上車每段亦為十三元,老人乘車如超過分段下一站(即緩衝區)下車,則需交付兩張票券,市內客運業並將發售月票,可乘車六十次,售價六百元,如一次超過分段點之下一站(緩衝區)則以兩次計算,發售之月票僅當月有效,如一個月尚未用完,逾期即告作廢。(7/1*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03-07-01
  • 點閱次數: 1110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