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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未加入公會經查獲仍在營業者 將處30萬元罰鍰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地政類 

發佈內容: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三年緩衝期已過,於九十一年二月三日全面上路,因屬新的法令規章,台中市政府一年來積極宣導及輔導業者依規申請許可並加入公會,截至本年六月底申請許可計有三三O家,惟加入公會僅有一六五家,大多數業者為了規避繳交廿五萬元營業保證金,不願加入公會,非法從事房地產仲介行為。


  台中市政府表示,宣導及輔導期間已過,為了加強管理不動產經紀業,保障購屋消費者權益,將展現鐵腕取締非法業者,日前已開出首張罰單,處罰未加入公會之某一家仲介業新台幣卅萬元。台中市政府呼籲欲從事不動產經紀業者,勿再心存觀望及僥倖,儘快向市府申請許可,未申請許可、未加入公會及繳交營業保證金廿五萬者,一經市府查獲即會遭受取締罰款卅萬元,因小失大,得不償失。(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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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03-07-21
  • 點閱次數: 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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