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有關殘障人士免費停車問題,交通旅遊局研擬予以簡化以資便民。
廿一日召開之第五十次主管會報中,就殘障人士之陳情案件提出討論,據殘障人士指出,免費停車證分為兩種,綠色停車證指定車輛號碼,必須由本人駕駛並將殘障手冊及駕照、行照放於車窗明顯處,以上證件未攜帶齊全者,收費員仍予以開單,但可在七天內申請銷單,駕駛因故不能開車而由別人開車,但本人確在車上者,必須當日憑證件辦理銷單。
黃色停車證係為便利不能開車之殘障者,由其家屬開車,但本人必須在車上,換言之,係其本人必須外出,而不能開車由其家屬載運,如證件未攜帶齊全,收費員予以開單後,必須在當天辦理銷單。
有殘障人士反映,手冊、行照等放於車窗前,容易被窺視其隱私,於現今社會中並不安全,希望能有變通方式,胡市長在主管會報上即指示交通局研究能否以抽查等其他方式處理,交通局正在研辦之中。(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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