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長胡志強廿一日上午在市府召開的第五十次主管會報中,對台中客運勞資爭議事件提出七點說明。
胡市長表示,台中客運未經勞資協商,即自七月十五日起片面決定減薪百分之四十或百分之卅,有違勞基法「勞動條件降低時應經勞資協商」之規定,他希望雇主切勿違法,儘速依法展開協商。
有關勞工申訴公司以定期契約方式,逃避勞基法相關規定,勞工將依法進行勞動檢查,如有違法即予處罰,以保障勞工權益。
胡市長並指出,有關台中客運勞資爭議,市府一直居間協調並指派副市長率勞工局長與該公司董事長聯繫,但資方溝通管道幾乎完全關閉,市府對此感到十分遺憾,而十八日該公司班車未能正常發車的情形終於發生。
台中客運工會於十八日未依工會法及該會章程,以及未在勞資建立共識的情況下召開會員臨時大會,以致影響市民行的權利,市府同樣感到遺憾,據聞公司擬以曠職處分參與集會員工,希望雙方以和為貴,避免製造對立,使廿四日召開的協調會能獲圓滿結果。
目前公車營運狀況正逐步好轉,只要相互體諒提昇服務水準,必能爭取顧客回流,使勞資雙方同蒙其利,因此應避免對立,共體時艱渡過難關。
市府的原則是依法協調秉公處理,寄以最大利的,是維護市民行的權利,使對民眾的影響能降至最低程度。
為求對公車問題能及時而有效的提出對應方案,並將由勞工、交通、警察、社會及財政等局成立應變小組,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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