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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等自治條例 今召開公聽會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訂定「台中市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自治條例」,於二十四日在市議會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與會者多建議修改代金計算公式,使代金降幅高達五成,工務局副局長黃崇典則在會中承諾將朝此一方向修正。


  在這場公聽會中,與會的民間代表包括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公會以及中區地主皆認為代金過高,以基地面積200公尺、總樓地板面積480平方公尺、地價每平方公尺二萬元之停車空間一部進行試算,代金金額即高達一百一十六萬元。與會者皆認為在此經濟不景氣之際,民眾無力負擔如此高昂的費用。


  然而黃崇典在會中指出,市府在訂定代金計算標準時亦處於兩難局面。若代金金額太高,的確會使民眾無力負擔,但若代金金額太低,不敷市府興建成本,仍會轉嫁至全體市民,並且導致民眾或建商在興建房屋時不願自行興建停車場,寧願繳納代金交由市府興建,等於變相鼓勵市民不建停車場。


  經過討論之後,與會民眾建議將代金計算公式中的使用分區係數,商業使用分區由一點五降為一點二,停車空間面積以抵繳代金車位數乘以四十平方公尺計算,降為乘以二十五平方公尺計算,使得代金大幅降低五成,黃崇典副局長承諾將朝此方向修改法案,以符合市場的期待。


  另外,為了配合振興中區經濟,避免以老舊建築為主的商圈受到太大衝擊。這項法案增訂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繳納代金得以三成計之。但考量代金計算標準調整後,已降低五成,若再以三成計算,勢必不符興建成本。因此黃崇典副局長在會中表示,將參考其他縣市的作法,再酌以調整。


  工務局表示,依照建築法規定,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由於實際上之困難,得以繳納代金方式替代。因此在今年四月訂定「台中市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並且著手將此法案改為自治條例位階。


  此法案中應繳代金之計算公式為:代金總額=【造價係數×建築物法定工程造價+建築物基地當期公告現值×建築基地面積÷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防空避難設備面積或停車空間面積×使用分區係數。


  以上造價係數,停車空間為二,防空避難設備為四,使用分區係數商業區為一.五,其他使用分區為一。(7/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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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3-07-24
  • 點閱次數: 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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