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解決後期發展區開發限制問題,已加速進行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作業,該案已於五月二日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八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提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排會待審,如推動順利預計可於九十二年底前完成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解除本市後期發展地區開發限制條件,並積極辦理後續業務。
在內政部尚未審定前,市政府考量市議會反映及時效需求,將初步比照「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就(一) 農舍;(二) 菇寮、花棚、養魚池及其他供農業使用之建築物;(三)運動設施及其他供遊憩使用之建築物;(四) 幼稚園、托兒所、簡易汽車駕駛訓練場;(五)臨時展演場所;(六) 停車場及其他交通服務設施使用之建築物;(七)倉庫;(八) 其他供公益目的或公用事業使用經中央或臺中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該八種使用先准予建築及土地使用。
本暫行措施僅限於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地上權人或公有公用土地承租人得提出申請。申請建築及土地使用仍應依本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申領建築許可,且該建築及土地使用於不違反前開八種使用及不超越原定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限定之建築強度下,將來後期發展區開發限制解禁完成法定程序後,其建築許可仍屬有效。
上述規定內容,申請人應於依該暫行措施申請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時,經申請人提出切結書始得依本暫行措施核准。
(8/8$4)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