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地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涉及甚多家戶權益的黎明社區法定空地及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問題,頃經協調獲得解決。
黎明社區是於民國六十年左右,省府所屬甚多單位陸續遷來台中為安置員工眷屬而開發,但道路兩側依照實質環境分別留取寬度一.五公尺至四公尺的地帶作為綠地,土地並登記為台中市政府所有,當時何以採取此一措施,由於隔近三十年政府人員不斷更迭,建築物亦多次轉手,真實情形已無人確切瞭解,目前認為主要原因可能是為了提昇環境品質。
當前發生的問題是以前興建的建築物亟待改建,但所面臨的問題是建築線不能緊接道路,而寬度不等的綠地(目前稱為公有畸零地)原係住戶購買而登記為台中市府所有,住戶要求購回經過多次協調獲致如下結論:
-面臨寬度十二或十五公尺道路(黎明社區主要道路)兩旁建築基地應各退縮兩公尺,指定建築線不過兩公尺以外之原綠地部分,應由沿線建築物所有權人依土地公告現值購回。
-面臨不足十二公尺道路兩側可依照道路指定建築線,但原有之綠地由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依公告土地現值購回。
市府並表示,申請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作業頃已開始辦理。(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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