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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籲請接受居家隔離市民 把握十五日最後期限申請慰問金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社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居家隔離慰問金發放,將於八月十五日結束,社會局籲請各已依規定完成居家隔離之民眾,把握十五日最後一天期限,前往居家隔離地轄管區公所申辦,逾期將不再發放慰問金,剩餘的居家隔離慰問金補助款,將依規定繳還內政部。


  根據台中市政府的統計,台中市共有六千四百八十三人在SARS肆虐期間依規定完成居家隔離,內政部共撥款三千兩百四十一萬五千元給台中市政府,發放給每位因防治SARS接受強制隔離慰問金五千元,截至七月三十日為止,合計撥款兩千五百六十九萬五千元,尚餘六百七十二萬元備撥。(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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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2003-08-14
  • 點閱次數: 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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