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內政部修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放寬零售市場用地之限制,給台中市第一廣場帶來喜訊。
修正後之有關零售市場用地多目標使用:二樓以上及地下一樓可作為商業使用,而過去規定地下一層及地上三層均仍應作為零售市場使用。
台中市原第一市場於數十年前之第八屆市長任內,因火災焚燬,然後由民間眾城公司進行改建,地上一至三層仍由市府作為零售市場使用,整體建築物則稱為「第一廣場」,但目前因受經濟不景氣影響,第一廣場營業狀況並不如理想,不過毗鄰「電子街」情形則有所不同。
上一限制放寬後,一般認為第一廣場地下一層可作為商業使用,將與電子街連為一個整體,使營業情形為之改觀,眾城公司並正在積極招商之中。(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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