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規定建築基地開挖不得超過七O%,建築業向市府反映,認為若干規模不足之基地,因受限於此一規定,致若干建築物地下車道規劃,除多設置地下層外,即無法配置足夠之停車空間,致影響建築投資意願,減緩建築用地之開發,建議上一規定應予以修正。
市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課表示,台中市都市設計審查委員會於七十九年五月成立,然後訂定台中市新市政中心專用區都市設計審查委員會審議規範,該規範中曾對建築基地之開發作成規定,但十餘年以來該規範亦經多次修訂,一度曾採取補救措施,如認養公園綠地等可增加建築基地開發之比率。
目前由於台中市地下水層出現較為嚴重之變化,如水井乾涸等情形,而建築基地開發之所以加以限制,主要原因即在於減少不透水層之持續增加,若干委員基於對自然生態之維護,堅持建築基地開發應作適當之比率限制。
建築管理課並表示,將由工務局邀集建築師公會,建築投資業公會及其他相關團體會商研擬,加強綠化景觀措施,探討可否解除基地開挖限制,以兼顧建築界投資益及環境品質。(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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