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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以一部為限 市府呼籲身心障礙者勿同時使用二部車輛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近日發現身心障礙者本人藉由優惠之證件,分別放置於二輛車上,同時享有二輛車免費停車的優惠,造成民眾質疑使用者付費公平性。交通旅遊局表示,有關身心障礙者免費停車車輛,以乙部為限,呼籲身心障礙者勿將證件借於他人使用或將證件分別置放於二部車輛使用。


  市府為優惠身心障礙者於台中市活動時之停車需求,特別提供身心障礙者於公有收費停車場免費停車;凡車輛張貼有市府核發的「身心障礙者停車證」或出示身心障礙者本人的「身心障礙者手冊」、「駕照」、「行照」等三證,經管理員查核無誤,即給予免收停車費及免開單辦理。


  交通旅遊局表示,免費停車優惠原本是為照顧載送殘障弱勢族群家屬及身心障礙者本人駕駛停車方便,但卻發現少數身心障礙者利用優惠證件規避停車費的漏洞。交通旅遊局已請收費員在執行使用者情況作詳細資料之核對,若發現身心障礙者本人同時有第二部車輛停放,則依規開單收費。


  交通旅遊局也呼籲民眾,基於公平、合理的停車付費原則,及兼顧對身心障礙者駕駛車輛給予優惠,請身心障礙者勿將證照借用予他人使用。(0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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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03-08-24
  • 點閱次數: 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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