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拓寬東山路工程,年底前連坑巷以西部分將可完成,有關都市計畫變更後業經使用,並尚未徵收之工程用地,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市府價購,可於九月二日以前以書面提出或親自與市府接洽辦理,於土地登記為市有後,價款可立即發給,如不同意價購即將報請內政部核准辦理徵收。
以上土地合計共五十五筆,市府向所有權人價購,係按照今年元月一日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予以補償,市府建設局表示已有經費一千八百萬元足夠發給,關於土地之價購,建設局前已於本月廿二日在市府四樓簡報室舉辦說明會,當時土地所有權人曾提出甚多問題,頃經市府一一答覆,其內容如下:
─部分房屋已由業主自行拆除,自拆部分應否發給自拆獎金部分,市府表示即將查明後處理,如係自拆可發給自拆獎金。
─部分土地所有權人詢問道路拓寬開闢後是否徵收工程費,該項受益費經緩徵後辦理繼承,仍須補徵,房子被拆仍須追繳房屋稅有欠合理,市府表示,工程受益費自八十七年起已不予徵收,至於八十七年以前欠繳之工程受益費及建物被拆追繳房屋稅等,請以書面逕向稅捐處申請辦理。
─道路開闢後兩旁欄杆影響鄰接土地使用,可否予以拆除,以及光正國小前新舊路交會處之邊坡有塌陷之虞,由於東山路工程係委請營建署中區工程處施工,將請該處與市府建設局土木課及養護課會勘處理。(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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