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有關流動咖啡車之設置及營運等問題,經台中市政府經濟局、建設局、交通局等單位共同研商後,決依照「台中市攤販營業許可辦法」規定辦理,有關申辦應檢附之書表文件可逕向經濟局市場管理課索取。
此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除已領有攤販營業許可證者外,申請設置攤販地點應符合下列規定:道路不得設置攤販,但在市府規劃之城鄉風貌工程、綠園道、景觀河川沿岸、人行徒步區、攤販集中區等地點,經市府許可者不在此限。」,因此有意經營流動咖啡業者可就以上規定向市府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方得營業。
市府經濟局市場管理課表示,申請設置流動咖啡應出具申請書、計畫書及營業地點位置圖等,並徵得周邊卅公尺以內商家、住戶等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同意,檢具同意書向該課提出申請。(9/3*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