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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流動咖啡車申設有解 決依照攤販許可辦法辦理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有關流動咖啡車之設置及營運等問題,經台中市政府經濟局、建設局、交通局等單位共同研商後,決依照「台中市攤販營業許可辦法」規定辦理,有關申辦應檢附之書表文件可逕向經濟局市場管理課索取。


  此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除已領有攤販營業許可證者外,申請設置攤販地點應符合下列規定:道路不得設置攤販,但在市府規劃之城鄉風貌工程、綠園道、景觀河川沿岸、人行徒步區、攤販集中區等地點,經市府許可者不在此限。」,因此有意經營流動咖啡業者可就以上規定向市府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方得營業。


  市府經濟局市場管理課表示,申請設置流動咖啡應出具申請書、計畫書及營業地點位置圖等,並徵得周邊卅公尺以內商家、住戶等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同意,檢具同意書向該課提出申請。(9/3*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2003-09-03
  • 點閱次數: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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