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超高層大樓第二期公共安全檢查委由「大台北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公司」辦理,頃已完成發包簽約,共檢查二六八棟大樓,一七三件使用執照。
主辦單位工務局使用管理課表示,台中市十五層以上大樓至目前為止共四百六十一棟,分為兩期進行公共安全檢查,第一期以綜合性大樓為對象,自去年十一月間開始至今年元月份結束,共檢查一九三棟建築,第二期在目前開始檢查至十一月底止,第二期檢查完成後,全市超高層大樓之公共安全檢查將可暫告一段落,對中市都市公共安全保障將有相當之助益。
工務局指出,目前之第二期檢查係以集合住宅大樓為主要對象,檢查時發現缺失將通知限期改善,最長時限定為六個月,在限期內未改善者,將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之罰鍰。工務局呼籲建築物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共同配合。(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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