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位於後期發展區之都市計畫「體一」用地,市府報請內政部變更為優先發展地區,為解除開發限制並配合其開發,原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變更為以徵收方式取得土地。
「體一」用地東側鄰接卅公尺崇德路,北臨八十公尺環中路、西側及南側為尚未開闢之都市計畫廿五公尺道路,其地形接近正方形,面積計九.O九公頃。
市府表示,台中市作為全國國民最為響往之生活首都,永續推動文化發展有其必要。為因應文化發展,將興建符合國際水準之棒球場及其他相關設施,將可活絡台中市文化活動,達到藝術產業帶動城市發展之需求。
依照八十四年二月十五日公告發布實施之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說明書內附錄規定「…如為配合重大建設而有變更為優先發展區之必要時,應訂定該地區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依法定程序辦理。」市府在事業及財務計畫中,除要求變更開發方式外,開發費用計約九億二千萬元,文建會將在九十三年度公共建設計畫補助四億元,其餘費用,市府將逐年編列預算支應,預訂在九十四年完成興建。(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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