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為台中縣市民眾關切,向中央爭取十餘年之久的筏子溪整治計畫,經中央決定總經費由原估算之八十五億三千三百萬元,核減為廿七億零二百萬元,並於九十四年開始編列預算支應。
經建會副主任委員張景森會同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台中市政府建設局及高鐵局人員,於九月廿八日來台中實地考察,並作成以上決定。
整治筏子溪總經費由八十五億三千三百萬元,核減為廿七億零二百萬元,主要原因為原計畫對於筏子溪採全線整治,包括由台中縣大雅鄉烏橋開始,經台中市至與台中縣烏日鄉交界處為止。新的計畫則由烏橋起至台中市東海橋以北之河段。
中央及市府官員認為:由台中市東海橋以北河段,並無堤防之修築,最易發生災害,而筏子溪全線整治,所需經費至為龐大,但政府財源拮据,因此就最為迫切需要部分儘先開始,由於九十三年度已無財源支應筏子溪整治計畫,決於九十四年度起編列預算辦理。
經建會並要求台中市政府與經濟部水利署共同努力,協調整治計畫所需土地之所有權人能先行同意使用,以便早日施工,然後辦理徵收。(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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