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松竹路高架橋經議會決議不予興建,有關後續問題,市府工務局正積極研商處理之中。 松竹路高架橋決定不予興建,工務局首先必須與承包廠商解約,承包商可能檢具有關損失資料要求補償,數額問題,尚待商談。 其次松竹路為台中生活圈道路,高架橋不能興建,涉及全線交通問題。松竹路係與東光路縱貫鐵路及北屯路相交會,不能以高架橋跨越,則必須以平交道維持交通,而平交道亦應配合拓寬。但「不再增設平交道」為鐵路局既定政策,市府過去曾多次與鐵路局交換意見,鐵路局均堅持原則,並表示:如拓寬平交道,經費需由市府負擔,並自行僱工廿四小時晝夜看管。 工務局表示:如採平交道方式維持交通,須在鐵路兩側、東光路東側及北屯路西側設置兩重柵欄,除工程費、用人費外,廿四小時看管責任尤為重大,必須從長計議。 目前松竹路鐵路平交道兩側合計約有三、四百公尺道路尚未修築,一般車輛均沿原有兩側小路通行,是否仍維持現有狀況,等鐵路地下化實施後再予打通,亦在研究考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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