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興建田心B、C區國宅,因承包之「明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業已停業,尚有三戶住宅施工上仍有缺失,應負保固責任,但無法履行。市府頃以其工程尾款代為招商改善,並以公文送達方式,刊登於市府公報。 「明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在八十五年八月即經省建設廳公告停業在案,田心國宅B、C區工程上缺失前已由市府收回代辦招商改善,但交屋進住後仍有田心北巷三戶住宅,經進住人反映,有地坪積水等缺失,並經設計監造之宏凱建築師事務所派員勘查,認為確屬施工上之缺失,應由該公司負保固責任。但市府公文通知業經郵局退回,無法送達,致以公文送達方式,由市府以其工程尾款代為招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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