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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路以南之地區 核准辦理區段徵收

台中市政府辦理振興路以南地區共二四九筆土地區段徵收,業經行政院核准辦理,即將公告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領以抵價地分回土地之申請。   行政院核准公文副本已送達市府,惟正式公文尚待省府轉發,主辦單位地政科表示:一俟收到省府轉發公文,即將簽請市長核定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領以抵價地分回土地之申請。   振興路以南地區辦理區段徵收範圍,東起鄰接旱溪東側之廿公尺都市計畫道路,西至十五公尺都市計畫道路,南與中縣大里市接壤,北至振興路以南二七0公尺處,包括旱溪段共二四九筆土地,面積共一八.九三七四公頃,其中私有土地計一一.七00四公頃。   辦理區段徵收預計私有土地按抵價地分回比率為五0%計為五.八五0二公頃,公共設施用地共為一一.二一0一公頃,剩餘之一.八七七一公頃可建築土地,將依平均地權條例予以標售,所得價款優先償還該地區開發費用,如有盈餘 ,則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撥充為平均地權基金。   關於振興路以南地區區段徵收之辦理,市府於民國八十年開始首先著手申請都市計畫變更,八十五年完成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其後由於第十期市地重劃辦理期間,行政與司法部門法令認知上之不同而有所延擱,同時依照區段徵收原定辦法,所有權人以抵價地分回土地之比率為四0%,而土地所有權人認為過低,要求提高為五0%,因此有關區段徵收計畫,最近始經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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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8-06-17
  • 點閱次數: 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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