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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泉非法傳銷 處以五十萬元罰鍰

設於台中市太原路一段五三二號十樓之一的「生命之泉國際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吳念華)因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頃經公平交易委員會作成處分,處罰新台幣五十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主文:   一、被處分人未於開始營業或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備 ;被處分人變更主要營業所所在地,未於開始實施前報備;被處分人與參加人締結之書面契約書中,訂定包括參加人得行使解約權、終止權,以及商品退貨、價金返還等退出時之條件及因退出而生之權利義務等內容,與規定不符;被處分人未於主要營業所所在地按月記載應備置書面資料等,違反依據「公平交易法」第廿三條第二項規定所訂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四條第二項、第五條第一項及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二、處被處分人新台幣五十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並在致該公司函中指,本案罰鍰應於文到十五日內繳納,逾期拒不繳納,即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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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1998-06-20
  • 點閱次數: 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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