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民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將制定「台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經十三日召開之十月份市務會議中通過,即將送請議會審議。
主辦單位民政局表示,市府曾於六十九年訂定「公墓、火葬場、納骨堂塔管理規則」並公布實施,期間並依據「台灣省喪葬設施管理辦法」及「墳墓設置條例」作數次修改,並於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公布施行「台中市公墓、火葬場、納骨堂塔管理自治條例」,但「台灣省喪葬設施管理辦法」因精省而廢止,而原「墳墓設置管理條例」亦因「殯葬管理條例」於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公布施行而廢止,致「台中市公墓、火葬場、納骨堂塔管理自治條例」失其法源依據,亟待修法解決。
市府提出之「台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對於以前公布實施之「台中市公墓、火葬場、納骨堂塔管理自條例」規定過於簡略,或難以完全適用,或難以達成條文預期效果之處,均大幅予以修改。新訂之「殯葬管理條例」將彰顯提高殯葬行政效能,健全殯葬設施管理機制,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加速公墓更新,加強濫葬取締,兼顧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及都市發展等多重功能。
本條例共廿五條文,對殯葬設施之申請設置、擴充、增建、改建、廢止、墳墓之遷移、納骨塔之容納量、骨灰之存放、墳墓遷移之補償標準、各項殯葬設施之收費標準等,均有詳細規定。(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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