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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訂定各校加強 暑假生活注意事項

八十七學年度暑假自七月一日起至八月廿九日止,台中市政府頃訂定各校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及學生暑假生活注意事項。   市府訂定各校第一次返校日為八月一日,第二次返校日由各校自行訂定,各校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及暑假學生注意事項內容如左:   ─暑假作業以啟發性、創作性為主,以代替抄寫死記作業,避免使用仿間之現成作業簿本,並應指導學生安排休閒生活,從事有益身心藝能活動。   ─嚴禁學生進出不良場所,如電動玩具店、遊藝場及舞廳等場所。   ─請家長注意學生交友情形,嚴禁吸食毒品,防範青少年結黨飆車滋事。   ─請家長注意學生生活起居作息是否正常,勸導不得夜間不歸、遲歸,在外逗留遊蕩。   ─暑假期間為倡導學生正當學習活動,提昇教師專業知能,將舉辦學生各項學習活動共二O五梯次,容納三四、一五二人,教師進修活動十五梯次,計有七二三人參加,希望家長鼓勵學生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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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1998-06-23
  • 點閱次數: 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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