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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處罰條例 財政局長提出報告

台中市政府廿三日召開之主管會報中,財政局長林顯傾對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之執行,提出報告。表示省府體卹縣市財政困難,有關罰鍰收入扣除成本後 ,仍將歸屬縣市政府,作為財源。   林局長指出:日前在省旅遊局召開之會議中,作成上一決定。目前正在研議中之問題為七月一日起關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取締執行,是否移交監理機關,抑或仍由縣市警察局執行。監理機關設置並非普遍,如駕駛人有所申訴或接洽公務,可能需長途跋涉始能到達監理機關,對民眾極為不便。   張市長指示財政局,應與交通處密切聯繫,以便隨時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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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1998-06-23
  • 點閱次數: 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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