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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清除路障專案 將分為三階段推動

台中市政府為加強整理市容交通,執行「清除路障專案」,將分「勸導」、「強力執行」及「開單舉發」三階段推動。   市府決定七月九日以前為勸導期間,除由區公所里幹事及勤區警員組成聯合小組,分段整理勸導外,並印製海報,由新聞室、教育局透過民政、教育系統,分發學生及沿街一樓住戶、商店,加強宣導。所以訂定七月九日前為勸導期間,目的在避開大學及高中聯考,以免有所影響。   七月十日起至八月九日止,凡影響市容交通之障礙物均加強取締。拖吊被佔用之停車格、取締無照違規攤販、清除違規地招及其他路障、排除騎樓地及人行道障礙物與道路上廢棄汽機車及輪胎等廢棄物。   八月十日起為開單舉發期間,「清除路障專案」並將由計畫室列管追蹤。台中市各示範道路,自由路、中正路、中清路、大雅路、五權路、林森路、國光路 、台中港路、北屯路、三民路、復興路、市立文化中心、美術館四週道路以及按規劃路段依序整理之次要路段,均為整理範圍。   環保局並提出建議,對於沒入之攤架、地招等,民眾往往透過民意代表要求領回,建議明確規定沒入之一切什物,一律不得領回。環保局堆積之垃圾廢棄物 ,原規定每月碾平一次,建議改半月一次。另外,重型機械如壓路機、堆土機等 ,亦往往因施工需要停放路邊,造成交通上之妨礙,也建議儘量離開道路,在適當地點停放。   市府並呼籲民眾發揮道德良知,配合政府整理交通之各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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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1998-06-23
  • 點閱次數: 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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