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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業者合法經營 邀集業者交換意見

台中市政府邀集第一廣場業者,於廿四日上午九時在四樓會議室,就如何輔導業者合法經營,交換意見。由市府主任秘書陳大鈞主持,工務局代理局長謝峰雄對有關問題答覆說明。   第一廣場原為台中市第一市場,因發生火災,採多目標使用方案,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原營業項目係採列舉方式訂定,其後並再予增列,致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之更變,程序極為繁複,民間要求解說,並希望能予簡化。其中討論重要內容如左:   ─辦理用途變更可否一案數戶同時申請,以作整體性處理,工務局認為事屬可行。   ─辦理用途變更,商家認為僅應就申請變更之樓層審核,不宜對大樓整體作全面性檢討。工務局認為依照建築法七十三條規定,仍應作全面性之檢討。   ─原核准之一般零售業樓面載重量,即符合商業類載重標準,如經建築師證明,即不必再作檢討。   ─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不得作為旅館、茶室、舞廳…等或其他類似營業場所之使用。所謂「其他類似營業場所」應如何界定,工務局認為業者應指出所變更之使用項目,始能決定是否屬於「其他類似營業場所」,否則無法作概括性解釋,以免「掛一漏萬」。   ─第一廣場係採多目標使用方案興建,使用項目既經核准用途變更,應不必再由市場管理課、工商課、都市計畫課、建築管理課及消防隊重複會勘。但部分特定行業,仍有會勘之必要。   ─電子遊藝場業,市府已決定不再受理續發營業登記證照。   ─有關KTV、MTV業者,室內裝修使用防火材料,如供應發生困難,得否由建築師或裝潢設計師切結證明,使用其他材料代替,工務局認為可予以考量後再作決定。   ─商家要求市府確定使用執照變更流程,由於第一廣場土地為台中市私立仁愛之家所有,非屬徵收土地,增列之使用項目,不必再循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再申請核定。   ─商家要求已在辦理用途申請變更中之案件,可否在一定期間內暫緩開出罰單,工務局認為礙於法令規定,無法准其所請。   ─業者認為多目標方案不准設立之營業種類,如旅館、酒家、茶室、咖啡廳、舞廳、夜總會、歌廳等,但除旅館外,其他均為有服務生陪侍或表演節目。旅館性質與之並不相同,遭受同等待遇顯不公平,要求市府協助向上級反映。市府認為旅館係多目標使用方案不准營業之項目,如非修法,協助反映可能並無實際上之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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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8-06-24
  • 點閱次數: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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