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聯合發包中心,將於六日正式運作,有關作業要點頃修訂公布。 發包中心開始運作後,府內營繕工程無論金額大小均由發包中心辦理,採購案二百萬元以上由發包中心辦理,未達二百萬元者由秘書室庶務股辦理。府外環保、警察、衛生、稅捐等單位,有總務、會計編制人員者,自行依規逕行辦理。各國中小學、行政區公所、市立托兒所及殯儀等,四百萬元以上營繕工程及二百萬元以上採購案件,送發包中心辦理,未達以上金額者,自行依規辦理。 各單位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或研究案等勞務案件,由發包中心辦理議價。 各單位送請發包中心辦理之案件並須填寫移送單,註明投標廠商資格,檢附招標圖說文件及空白標單等,送請辦理。 發包中心主任由工務局代理局長謝峰雄兼任,下設組長兩人、組員三人、協辦人員四人,組長由秘書室庶務股及工務局各派一人擔任。 發包中心主任權責為綜理全部發包作業事宜,對中心人員、事務,負指揮、監督及管理之責,主持及核派開標主持人。 發包中心業務包括收發文、簽會公告、報紙刊登、招標文件圖說列印、出售 、通知簽約、退還押標金、辦理訂約、簽辦核定公告及招標日期、簽請核定底價 、辦理開標、決標、招標結果簽報核定…等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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