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加強山坡地保育利用 市府建議由省府統一訂定取締要點

台灣省政府為加強山坡地保育利用,防止濫墾、濫伐、濫建,有關山坡地違規使用之查報取締,有意由縣市政府自行訂定「查報取締要點」執行。台中市政府為求各地行動一致,仍建議由省府統一訂定,以免發生偏差。   省農林廳水土保持局頃致函市府表示:依照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卅八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五條之一、以及該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等規定,均指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派員巡視,檢查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情形 ,有違反規定者,應查報制止、取締…」。   省府現行之「台灣省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查報與取締要點」,係依據「台灣省加強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方案」訂定,其立案依據為七十五年一月十日修正公布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法令。   目前為落實水土保持法與八十七年一月七日修正公布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該局除正研修「台灣省加強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方案」報請省府審議外,俟該研修方案核定頒行後,有關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取締工作,依法應由市府自行訂定查報與取締要點執行,並要求市府儘早籌擬配合。   市府以加強山坡地保育利用工作至為重要,為免執行上有所偏差,仍希望能由省府統一訂定,以便遵照辦理。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8-07-06
  • 點閱次數: 252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