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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四十一號公園地下停車場 有意者勿錯失機會

台中市政府於五月廿六日公告以設定地上權四十年方式,獎勵民間投資開發第四十一號公園地下停車場,已有多家民間企業領取書表,希望其他有意投資者勿錯失機會。   第四十一號公園位於西區英才路、民權路龍邦大樓後面,土地面積計三、九七五平方公尺,其中市有土地十六筆、國有土地一筆。獎勵民間投資之停車場應為地下三層,各樓層均供一般小客車停放,總停車位須在二九四部以上。開闢地下停車場完成後,地面仍作為公園使用,地下停車場用地使用權,應向市府及國有財產局承租。   投資期限四十年期滿後,地上權自動塗銷,建築物無條件、無償歸市府所有 。興辦人在使用期間內得收取設施使用費,但不得超過「台中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辦法」之規定。   申請人資格為資本額兩千萬元以上之公司組織,且最近三年內未與市府有任何合約糾紛者。台中市政府係於五月廿六日公告,限期兩個月時間受理申請,將於本月廿五日截止,有意投資興建者切勿錯失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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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8-07-06
  • 點閱次數: 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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