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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通過 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草案

台中市政府在七日召開的七月份市務會議中,通過「台中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並將送請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上一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係依照「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卅六條第二項規定譺訂,合計共十八條,其中要點如左:   基金收入來源為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義務機關(構)應繳納之差額補助費本金之孳息及運用收益其他收入。   基金之運用範圍補助進用身心障礙者達一定標準之機關(構),購置、改裝、修繕無障礙環境相關器材、設備及其他必要費用核發超額進用之私立機構獎勵金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委託學術單位研究規劃身心障礙者人力發展及就業相關事項補助或委託辦理職業訓練補助或辦理就業服務表揚熱心推展身心障礙就業者之人員或單位獎助設置庇護性就業相關設施辦理促進就業之座談、研討、觀摩等活動遴用人員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及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相關事宜其他經本基金管理運用委員會決意推行之就業權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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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1998-07-07
  • 點閱次數: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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