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在七日召開的七月份市務會議中,通過「台中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並將送請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上一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係依照「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卅六條第二項規定譺訂,合計共十八條,其中要點如左: 基金收入來源為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義務機關(構)應繳納之差額補助費本金之孳息及運用收益其他收入。 基金之運用範圍補助進用身心障礙者達一定標準之機關(構),購置、改裝、修繕無障礙環境相關器材、設備及其他必要費用核發超額進用之私立機構獎勵金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委託學術單位研究規劃身心障礙者人力發展及就業相關事項補助或委託辦理職業訓練補助或辦理就業服務表揚熱心推展身心障礙就業者之人員或單位獎助設置庇護性就業相關設施辦理促進就業之座談、研討、觀摩等活動遴用人員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及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相關事宜其他經本基金管理運用委員會決意推行之就業權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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