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表示:為使消費權益保護更為周延,該會今年七月份定期大會作成決議,召開調解會議時,如企業經營者無故不出席調解會議,得隨時發布新聞,以提醒消費者對於該企業經營者之注意。 該會自今年元月一日起至六月卅日止,共計受理請求調解案件卅七件,其中購屋糾紛十六件、購車糾紛三件、金融糾紛兩件、保險糾紛兩件、食品衛生糾紛一件、其他十三件。以上計調解成立十三件、達成共識四件、撤回者四件、不成立者十一件,其餘仍在進行調解之中。 該會曾於八十六年九月之定期大會中決議,自十月份起,在通知開會單上加註文字「無正當理由未出席者將定期發布新聞」。由去年十月迄今為止,僅有英皇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無故未到場一次。 消費爭議調解係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對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爭議而進行調解。原則上每月召開會議兩次,有關秘書業務由市府秘書室法制股辦理,如有爭議請求調解,可電話(0四)二二0二四一一號洽詢。 台中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係由委員十三人組成,於八十五年十一月一日成立,委員任期為兩年。首屆委員將於今年十月卅一日屆滿,並重新辦理遴聘,外間認為首屆委員已為日後爭議之調解,奠定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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