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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安市場招租 對象及優先順序作成決定

台中市政府新建春安傳統市場招租,昨日經邀集當地民意代表及地方人士研商,對招租對象及優先順序作成決定。   會議由建設局長廖德淘主持,第一優先為春安路臨時攤販集中場之攤販,第二優先為春安里、春社里之流動攤販,第三為南屯區之攤販。   春安傳統市場共設六十八攤位,由於攤位數量有限,因此以上三優先順序之攤販,必須為設籍台中市之市民,並依照順序,以抽籤決定。如攤位不足分配,其餘列入候補名冊處理。   春安市場位於忠勇路23─12號,為地下一層、地上三層建築。地下室有卅六個汽車停車位,卅三個機車停車位。一樓面積一、四八五.0五平方公尺,共設六十八攤位。二樓一、二四九.三0平方公尺,規劃為閱覽室、書庫、視聽室、期刊室等使用。三樓一、0九六.三二平方公尺,規劃為民眾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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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8-07-10
  • 點閱次數: 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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