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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除路障 市府促銷路外停車場

台中市長張溫鷹十四日在市府主管會報中指示,有關單位研訂打通騎樓地及無遮簷人行道之執行要點,對法令之修正應加強宣導,使一般民眾認識了解。勸導民眾如何利用路外停車場停放車輛,警察局並對七月十日第一天掃除路障之成果提出報告。   張市長指出:一般大規模百貨公司均不准車輛在門前停放,因此車輛多在其他沿街店面前停放,位置及時間應否予以規定,市場週邊可否規劃停車格,供機車停放。很多行業佔據道路營業,如健行路汽車出租業者,實際法令已有規定可予以罰鍰或將其車輛移往適當場所。但民眾可能並不了解,甚多法令為迎合社會進步,促使都市有秩序發展,均隨時予以適當修正。政府機關亦應加強宣導,使民眾了解遵行。又如擁有多人之民間企業,其員工車輛亦應利用路外停車場停放 ,對於較大規模企業員工,若干人以上不能利用道路停車,似亦應加以規範。已規劃之停車格,應否收費,停車時間如何限制亦須有所規定。   警察局副局長游蒼怡表示,清除路障方案,七月九日以前為勸導期間,十日起以無主物為主,對佔用停車空間騎樓地等,以漸進方式強力執行,啟發民眾良知。八月十日起為開單告發期間,七月十日第一天計勸導四六一件、取締三三五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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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1998-07-14
  • 點閱次數: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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