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張廖家廟經內政部核定公告列為三級古蹟,並劃定為文化保存區。市府廿一日召開的主管會報中,民政局長建議張廖家廟應不列入第十二期市地重劃區。 民政局長蕭清杰表示: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左列有關規定: ─古蹟所在地都市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應先徵求古蹟主管機關之意見。 ─古蹟非因國防安全或國家重大建設,並經古蹟機關同意,不得遷移或拆除 。 ─為維護古蹟並保全其環境景觀,古蹟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擬具古蹟保存計畫,並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古蹟保存用地或保存區,予以保存維護。 蕭清杰主張為保存文化資產,充實民眾精神生活,建議三級古蹟之張廖家廟 ,不列入第十二期市地重劃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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