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廿一日的主管會報中,工務局局長楊瑞昌建議應對公有土地加強管理,國宅局長謝峰雄則認為,列為「機關用地」之公有土地,應確定負責管理之單位。 楊瑞昌提出建議表示:市府曾在民國七十三年召開會議,商討對於公有土地 、公共設施用地,均依照性質劃分管理單位。但由於日久時疏,甚多單位未能貫徹始終,致公有土地被人樹立商業廣告、堆積雜物,甚至有重劃區抵費地被人侵占,設置砂石場使用。他建議各單位對於所經管之公有土地,應建立基本資料,每日派員巡視以加強管理,防止被人佔用。 國宅局長謝峰雄表示,公共設施用地如道路、公園、學校、市場…等均已指定管理單位,但其中之「機關」用地,在並無機關申請撥用之前,並未指定單位管理,應迅即予以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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