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廿一日召開的主管會報中,對有關騎樓與無遮簷人行道之加強管理,將再由民政、工務、警察、建設等進一步研商,然後提出管理及取締辦法。 主管會報中警察局曾提出「整理騎樓地秩序實施要點」草案,但工務局長楊瑞昌及機要秘書黃崇典先後表示:依照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基於提昇都市景觀,騎樓除維持二.五公尺之寬度外,可設置座椅、盆景、不鏽鋼欄杆及花台等。因此若干騎樓在申請建造時,准許設置以上設施,如在騎樓使用時加以取締,事實上應有困難。 依照警察局提出之上述「實施要點」草案,騎樓地禁止停放待修、待售之機踏車及車輛,保管業保管之機踏車。機踏車停放騎樓僅能以一列為限,車頭向內 ,不得橫向停放。堆積放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曝晒物品、擺設攤位、以騎樓作為工作場所、設置鐵捲門或固定障礙物、堆積破舊或廢棄不堪使用之物品,均在禁止之列。 由於部分騎樓在申請建造時,可准許設置某些設施,而另外部分騎樓在建造時未提出設置某些設施,即遭受取締,似未盡恰當,宜由街區民眾作自發性組織管理。 市長張溫鷹指示由民政、工務、警察、建設等單位再行研究,於下週內提出解決方案,並在執行態度儘量考慮民眾之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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